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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开发区内不设居住用地,开发区边界须按照规划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和开发区空间防护隔离带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的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开发区沿长江一侧紧邻龙潭水厂取水口,水环境敏感,应坚决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及用地布局,严格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该区域及长江沿岸码头进行整治及保护,其中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摄山船舶基地码头等应及时列入搬迁计划。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1、开发区内企业近期供热设施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原有燃煤锅炉应限期淘汰。远期依托华能金陵电厂实施集中供热,并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开发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区内废水达接管要求后全部接入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区域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开发区内项目在污水不能接入污水管网及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前,不得进行试生产,不得组织环保验收。区内现有各企业污水接管后,开发区应立即封闭停用现有焦州河污水排口。

  3、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南京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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