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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87号)


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栖霞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京市环保局、栖霞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南京市环保局、栖霞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不含原料药,仅限于复配)、纺织(不含印染)、新材料,不得引进非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开发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技改扩建,并应逐步搬迁。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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