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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区不设固废处置中心,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区内(南区、北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并落实现有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限期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计划,结合水利建设进行河道疏浚和治污,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张家港市建筑水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润联电镀有限公司等7家不符合南区产业定位、污染较重的企业必须按报告书所述于2008年底前实行搬迁。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绿化隔离带、规划居民区和开发区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要求,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努力打造成生态型经济开发区。各工业片区之间和工业片区与居住区之间须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生态缓冲绿化带,金港大道、西塘公路等主干道两侧绿化宽度不得少于50米,二干河两侧各须设置不少于50米宽的生态林带。

  7、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南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开发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地表水水质安全。各企业排口均须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8、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设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及时调整南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9、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南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张家港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塘市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张家港市总量指标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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