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须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进一步优化南区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区内功能划分,避免工业项目对居住区以及工业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紧靠塘市居住区、白子港居住区及创意产业区的工业用地不得建设有噪声和废气污染的企业,新建的废气污染较重的企业须尽可能布置在南区最南侧的工业用地内,不得布置在园区东南、东及东北侧。
切实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工业区内现有居民点须按照计划实施搬迁,已批准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不发生废气污染及噪声扰民事故。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规划建设南区给排水系统,加快整个南区的污水截流管网、城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塘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改造,确保区内全部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塘市及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用排水量。新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现有企业的污水外排口在截流管网建成后,须立即取缔。新建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及改造后的塘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要求。
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以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站为供热热源,区内不再另建热电厂。在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到位前,新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须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也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