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在开发区内建设表面处理园,该中心优先接纳清洁生产水平达一级标准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如皋市域内现有电镀企业的整体搬迁,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和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仅限于为开发区内机械、汽配企业提供表面处理服务。表面处理园用地规模须控制在17.8 h㎡以内,废水排放量须控制在4900t/d以下,不得扩大;废水经表面处理中心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口的设置须在具体项目环评时进一步论证、确定。你委应委托第三方对表面处理园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并定期向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含有电镀工序的电子电器项目只允许进入电子电器产业二区。
对区内现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做好区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并严格按照确定的产业功能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引进项目;目前位于规划居住用地的24家企业应限制其发展不得原地改扩建,并于2015年前陆续搬迁至符合规划的相应功能区内。金轮路北侧、通扬路西侧的集中居住区29.77ha用地调整为机械汽车产业用地,位于规划表面处理产业园西北的居住区3.7ha调整为表面处理用地。居住河南侧、志颐路西侧24.74ha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靠近居民区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废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确保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开发区边界设置不小于200米的空间隔离带,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结合开发区建设进度及时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四)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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