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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94号)


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东陈镇镇界、南至如泰运河、西至袁桥镇镇界、北至柴湾镇镇界,总占地面积23.36k㎡。

  二、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如皋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产业定位:电子电器、机械、轮胎汽配、特色食品、纺织服装(不含印染)、新能源新材料(不含化工工艺),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中:如皋市友帮涂料有限公司、如皋市兴武化工有限公司、如皋市欣发助剂厂3家化工企业按如皋市化治办要求按时整改暂时予以保留;现有7家印染和1家制革企业禁止在原址改扩建;上述企业应适时予以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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