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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湖县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11.66k㎡)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合理布局、调整规划控制区发展规模

  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与金湖县城相邻,布局应统筹考虑。开发区内各产业间应合理连接,促使区内发展循环经济,建成生态园区。开发区内规划居住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区域总量控制、保护“南水北调”清水通道三河和重要蓄水湖泊高邮湖水质为目标,合理控制规划控制区建设规模。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重视对区内居住文教功能区的保护。针对启动区布局不合理现状,原则上不允许居民区附近企业在现址扩建,并须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安置居民区。开发区边界及各功能组团之间须建设绿化隔离带。区内不得建设化学危险品仓储项目,合理布局仓储码头,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得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通道、金湖县水厂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

  4、加快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行集中供热(汽),入区企业由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汽),不得自建燃煤供热锅炉。一旦热电厂建成投产,目前区内企业自建锅炉应淘汰并拆除。热电厂烟气脱硫率不低于85%,除尘率不低于99.7%。生产所需供热设施应使用电、燃料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热电厂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3时段排放标准,导热炉燃料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加快金湖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服务区内污水截流管网及泵站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各企业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均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进一步优化废水排放去向,污水处理厂扩建应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切实保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通道三河和重要蓄水湖泊高邮湖水质,各企业污水总排口均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金湖县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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