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湖县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11.66k㎡)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88号)
江苏省金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金湖县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11.66k㎡)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淮安市环保局、金湖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淮安市环保局、金湖县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金湖县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2.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和《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的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进区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进区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的梯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适度调整区内产业结构
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地处淮河流域,毗邻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通道-三河,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最终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蓄水湖泊-高邮湖,水环境敏感。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须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内先进水平。区内不得建设《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违禁项目,并应按《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对金湖县规划为机电和轻工业为主行业的定位,对开发区及规划控制区产业行业结构进行调整。产生高浓度难降解有机毒物的医药化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造纸、印染、电子线路板、电镀、食品等行业及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有放射性污染项目和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