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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片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做好区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区内居住用地规模,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边界、开发区周围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污水处理厂应设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和开发区空间防护隔离带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四)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徐杨片区依托淮安经济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应完善供热管网建设。区内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因工艺需要确需建设的加热设施须使用天然气、轻柴油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开发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徐杨片区废水接入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报告书所列限值)。根据苏政办发〔2007〕115号文要求,加快编制并实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方案,确保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5%。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所在河道应定期清淤。

  开发区内不设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危险废物应委托淮安市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但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落实水环境整治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道路及河流两侧、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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