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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片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片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50号)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片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片区规划调整方案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淮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范围,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淮安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做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进区企业要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

  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徐杨片区产业定位以机械、电子、纺织、建材、物流产业为主,不得在规划限定用地以外建设印染及电镀企业,并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扩建,并按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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