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区不安排工业用地,禁止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企业应按规划逐步搬迁;徐扬片区位于淮安市区的上风向,禁止建设废气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企业,老区现有的化工企业不得搬迁至徐扬片区;新港片区应结合现有的盐化工产品逐渐向上、下游产品发展,形成盐化工产品链,其它类型化工只限于老区搬迁项目。
按报告书提出的调整方案优化开发区用地规划:取消徐扬片区原规划的西部、北部居住区,调整为工业用地,将原规划的“台资区”、“出口加工区”调整为居住和行政办公用地,并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5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保留新港片区北部居住区,在西安路以西、淮海西路以南应设置200米的绿化隔离带。徐杨片区外设置100空间防护距离;新港片区规划工业区外设置200米空间防护距离。
3、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其中老区及徐杨片区由开发区热电厂(原淮安苏源通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供热,新港片区由淮阴发电厂供热,开发区不另行建设热电厂。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5%。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开发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区内全部污水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其中老区及徐杨片区废水进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港片区废水进四季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不另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入区各企业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自设废水排污口,现有的应一律封闭停用。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入区项目的水重复利用率要符合相应产业清洁生产要求,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要求用水,以减少总用、排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