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10号)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严格执行《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先进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合理规划开发区工业、居住、绿化隔离带等各功能区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