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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楚州区人民政府承诺,我厅已批复“环评报告书”的楚州化工集中区内已有化工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不得以“化工集中区”名义再新引进任何化工项目。对化工集中区内已有化工企业加强环境监管,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要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进项目,不得引进非产业定位项目,禁止引进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引进耗水量大、排水量大的项目。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保留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其中已入区的化工项目,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江苏省、淮安市化治办的文件要求于2008年底前关闭、搬迁到位;对区内现有机械、电子、纺织等其他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制订并优化开发区内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各片区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开发区内居住用地应布置在铁云路以西范围内,其余地块不宜做为居住用地布置,以减轻工业项目对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的影响。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规划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建设不少于100米的绿化林带或空间防护过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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