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43号)
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淮安市环保局、楚州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楚州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范围包括一区(开发区主体,以下简称“开发区”)、一点(即江苏省井神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神公司”),总用地面积12.2K㎡;其中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起京沪高速公路,西至规划的经十路,北起新长铁路,南至规划的纬七路,总用地面积 11.5K㎡;井神公司规划范围东至淮运路,南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前进路,北至里运河,用地面积0.7K㎡。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楚州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应按“一区一点”的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分区建设。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纺织服装(不含印染)、机械电子(不含电镀)、轻工食品(不含化学制浆、酿造等)、能源材料、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井神公司及其拟建设的下游产品联碱项目不得突破其规划的用地范围,不得发展其他化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