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市殡葬改革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渝办发〔2009〕3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坚持认真清理整顿“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违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殡葬改革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殡葬改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酉阳县、黔江区、永川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万州区、南川区、巫山县、九龙坡区、巴南区、涪陵区、合川区、云阳县、渝中区、渝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綦江县、奉节县、梁平县、南岸区、城口县、长寿区、开县、忠县、秀山县、江津区、大足县等28个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