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加工区规划布局
优化加工区布局,按产业及用地布局规划进行调整和整合,特别须重视对区外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不得建设有废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项目。各功能区之间须设置足够宽度的防护隔离带。新建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拆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加工区给排水系统,加快区内污水截流管网建设进度,完善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加工区内全部污水达接管要求后进入运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一级A标准后排入吴淞江。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一旦污水处理厂运行,区内现有企业污水排口须封闭停用。
区内企业供热及工艺用加热设施必须采用轻质柴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吴江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区内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的运营管理体系,固废(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纳入苏州市固废处置系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加工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加工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加工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加工区环境安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