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85号)
吴江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吴江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州市环保局、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吴江出口加工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加工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和吴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加工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加工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工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多还旧帐,不欠新帐”,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并加快区内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加工区产业定位,非加工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加工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鼓励和优先引进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型产业,重点发展电子资讯、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不含电镀工段)等产业。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