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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内排水系统,及时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清查和修复。区内所有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必须达接管要求后全部接入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区内企业实行集中供热,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须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工艺废气必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加工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常熟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加工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加强加工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在加工区边界外侧设置1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熏蒸场周围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同时,在加工区东侧、南侧建设生态缓冲绿化带,区界外200米范围内的现有居民点应加快搬迁进度。

  (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污口均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七)加工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加工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常熟市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常熟市滨江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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