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32号)
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常熟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8]143号)、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常环计[2008]46号)均悉。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江苏常熟出口加工区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环评函[2007]175号)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常熟出口加工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加工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加工区在规划、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工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加工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加工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加工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二)提高项目准入条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加工区应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污染轻、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型的电子电器、精密机械、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等产业,禁止电镀、线路板等项目入区。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