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33号)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食品加工、轻纺服装(不含印染)、建材、精细化工、轻工(不含生皮制革、制浆造纸)、信息产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机械加工及配套仓储,严禁引进大用水量、大耗水量及含电镀、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开发区内各工业组团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进。其中:精细化工组团仅允许接纳睢宁县域内符合产业政策、开发区准入条件且不外排工艺废水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区,不得引进其它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所有入区企业的用排水量,尽量少排多回用,缓解当地水环境的严重压力;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机械制造、皮革加工、生物制药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