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发区新老片区分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老区污水接入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区污水接入扬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新老片区给排水系统,并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区域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进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
3、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搬迁或关闭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加快推进扬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在2008年底前建设完成,实现入区企业的污水集中处理;届时区内现有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立即实施接管。按计划对自建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并按时将开发区内现有的9家化工类企业予以搬迁。
(六)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以及居住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七)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