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16号)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扬中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扬中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包括开发区新、老两个片区:老区规划边界为东至明珠湾大道(原环城西路)、南至规划中的金苇路、西至联丰路、北至三栏公路,占地面积4.087k㎡;新区即沿江工业集中区,规划边界为东至长江、南至东新路、西至扬中大道、北至三跃港,规划占地面积9.06 k㎡。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老区不得再引进新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企业均维持现状,同时逐步实施“退二进三”,逐步迁入新区内发展。
二、原则同意镇江市环保局、扬中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并加快区内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