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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各片区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开发区内不得设置居住用地。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重视对开发区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工业用地边界建设足够宽度的生态空间防护林带。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1、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由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源,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实施集中供热。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并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按时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各入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放口。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3、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南京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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