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65号)
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京市环保局、雨花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京市环保局、雨花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南京市环保局、雨花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应严格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等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进,禁止引进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医药原药等行业及含电镀、表面处理工艺的重污染项目,禁止引进废水排放量大且对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有冲击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其中化工企业应按时予以关闭;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对区内现有机械电子、建材、轻工等其他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