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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9〕3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和省政府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省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报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

  参加2008年考核的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共有97家(有6家企业因兼并、破产、关停等原因没有参加考核),都超额完成了2008年节能量目标,2008年共实现节能量312.09万吨标准煤(比2007年)。

  截止2008年底,重点用能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962.52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的107.15%,提前2年完成了“十一五”节能任务。其中,完成和超额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53家,占54.64%;完成节能量目标80%至100%的14家,占14.43%;完成节能量目标60%至80%的30家,占30.93%;参加考核的企业全部实现时间与任务同步的考核要求。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08年,重点用能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能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术进步投入不断加大,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更加规范,节能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都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设立了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办法,聘任了具有节能工作知识和经验、中级以上职称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以及一定数量的能源管理专门人员。

  (二)强化目标管理,节能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分解进一步细化,节能目标管理工作更趋完善。大多数企业把2008年度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艺技术水平、设备状况等,把节能量指标转化为工艺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降低指标,并采用签订责任书、承包合同等形式将节能目标层层落实到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奖惩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职工经济利益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优树先的内容之一,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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