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加工区布局,完善加工区总体规划
优化加工区布局,按产业及用地布局规划进行调整和整合,并应特别重视对区外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不得建设有废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项目。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及时搬迁,妥善安置。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和设置空间防护距离。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工区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进一步完善区内污水截流管网规划及建设。加工区内全部污水达接管要求后进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
开发区内企业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原料。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加工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常州市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等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区内可依托新北区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的运营管理体系,固废(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纳入常州市固废处置系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新北区水利局尽快对区域内超标河流实施综合整治。
5、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加工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加工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排放工业废污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6、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各功能组团之间、加工区和周边地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及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的绿化系统。
7、加强加工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应加强对加工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加工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实现加工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厂及各企业污水总排口均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市环保环境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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