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应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工艺改造及泰兴城区1万吨/日生活污水截污接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应加快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科学规划、合理论证其规模和排放去向。园区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区内工业废水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均须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等未接管的企业须在2008年底前实现接管。加快建设中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回用率不得低于25%。完善园区的供热管网建设,确保集中供热覆盖全区,2009年底前完成区内企业燃煤炉窑的改造、淘汰工作。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特别是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尽快使园区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要求。落实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园区道路及河流两侧、污水处理厂周围、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间应加快建成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五)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园区环保分局应加强园区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按照报告书所列方案和措施落实环境监测监控计划,除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外,还应对园区内外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控。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园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及周边的环境安全。
四、严格执行苏环管〔2003〕238号文及地方环保部门对本次回顾性评价报告的预审意见中的其它要求。
五、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今后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你委要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要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年向我厅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