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内现有较早建成的2家印染企业、3家电镀企业,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及定位不符;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较落后。
(二)开发区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原规划区内有居住用地),在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和开发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尚未搬迁完毕。
(三)区域部分环境现状监测指标有超标现象,达不到环境功能要求。
(四)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工艺改造后尾水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原规划应接管的泰兴城区部分污水尚未实现接管,瑞和化肥有限公司污水尚未接管。部分企业自备燃煤炉窑。规划的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尚未达到规划和环评批复要求,滞后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五)开发区位于长江岸边,上下游分布的取水口制约开发区的排水规模,存在水环境风险问题。
三、对照存在问题,你委须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一)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入区企业建设,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开发区后续开发和建设中应加强现有产业链延伸,构建完善开发区主导产业链,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区内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园区现有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应在2008年底前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组织开展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污减排。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开发区防护林带建设应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开发进度。开发区边界500米安全卫生防护隔离带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目前尚处于开发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及在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等敏感目标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扰民纠纷。园区南侧洋思小区不得扩建,其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企业;区内中港小区应逐步搬迁至园区外。应加快建成居民小区与化工建成区之间的绿化防护林带建设。优化长江岸线利用,优先发展公用码头,提高岸线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快和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