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四)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加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由澳洋热电厂集中供热,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油(含硫量应低于0.3%)或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阜宁澳洋粘胶纤维项目不得建设棉浆粕生产工段,并须采用最有效的废气治理技术,一旦有更有效的废气治理技术得到应用,必须及时更新,确保废气不扰民。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澳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澳洋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不得突破4万t/d,尾水经阜宁县污水处理厂排口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园区的用排水量,中水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
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盐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落实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阜宁澳洋工业园项目建设发展规划》中关于原阜宁生态化工园内企业的整治要求,化工园撤销后,不得再以化工园的名义对外招商,对区内原有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整顿。区内未获得环保批复的化工企业或项目一律不得再批准,属于产业政策淘汰名录及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2000万的化工企业(项目)必须于09年底前全部取缔,其它企业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保投入,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后,原生态化工园用地范围内的已有化工企业除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保设施改造类项目外,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阜宁县辖区内现有的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中,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相关要求的可于09年底前迁入原生态化工园规划用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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