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妥善安排居民拆迁安置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整合现有居住用地,居住区面积不得扩大。
开发区边界设置100米空间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敏感目标应根据开发区开发进度逐步予以搬迁;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1、开发区由第一热电、东南热电、广源热电厂为供热源,实行集中供热,各企业不得自建燃煤小锅炉。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按计划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中水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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