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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89号)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天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天宁区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为:北区北至青龙街道北界、南至湾戚路、东至青龙街道东界、西至横塘河,面积15.15k㎡;南区为完整的雕庄街道,面积10.57k㎡;开发区规划总面积25.7k㎡。

  二、原则同意常州市环保局、天宁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

  应严格对照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服装纺织(不含印染)、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喷涂表面处理)。开发区内各工业片区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禁止引进化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区内已有印染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印染生产规模,并须加强环境监管、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区内现有化工企业须按“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要求,于2008年底前搬迁至化工集中区或关闭;对区内现有机械、电子、纺织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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