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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发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排水系统,加快截污管网(含姜堰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开发区内所有废水原则上均须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设置污水排放口。由于开发区所处水环境较敏感,开发区应适时规划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以满足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污水处理厂最大控制规模和污水排放口的设定应依据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来定。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管理体系,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泰州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4、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置5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其它功能区之间、主要干道两侧须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区域开发对居住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树种应选择可吸收有害气体和抗污染能力强的乔、灌木,以乔木为主,乔、灌搭配。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姜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整治开发区现有排水管网,改雨污合流为雨污分流;将开发区内现有企业的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关闭现有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加快实施现有企业集中供热,拆除企业已有的燃煤锅炉,改善开发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对开发区内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禁止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

  6、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制定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加强对新通扬运河、中干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有机毒物的监测,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指导入区企业建设完善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发区须针对入区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姜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7、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超出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值,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在江苏省和泰州市下达给姜堰市的总量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功能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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