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01号)
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的《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泰州市、姜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实施《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开发区建设可行。《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该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已超出省政府批准的4.4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姜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单位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落实以下要求: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
严格执行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试验区。
2、优化总体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按报告书中4.5.1的要求将洗马汪河两侧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服务用地,进一步压缩化工工业用地,扩大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比例。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项目不得布设在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附近。在新通扬运河南侧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禁止的行为。
开发区内不宜发展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应优先发展无污染、轻污染的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化工等项目,禁止建设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污染严重的项目。
3、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
建设完善的供热管网,入区企业均由姜堰市化肥有限公司热电厂集中供热,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作燃料。集中供热实施后,须限期关停江苏汇丰羊绒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燃煤锅炉(详见报告书中表2.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