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中山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加强落实工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将船舶废水收集至陆域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方案,应在项目离岸排海前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确保排放方案的环境可行。
三、在认真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并严格执行苏环管[2003]90号及地方环保部门对本次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中其它要求的基础上,你委还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园区建设应服从于盐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并与盐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相协调。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要保护好丹顶鹤等珍稀动物栖息的生态环境、中山河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中山河(闸上)和盐场水源地水质、滨淮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大气环境,及与化工园毗邻的响水盐场等地区。
2、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3、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预警中心应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事故危害,确保环境安全。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各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园区不得设置装卸化工原料和产品的码头,不得在园区西侧中山河航道内装运化工原料和产品。
4、园区环保局应加强园区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按照报告书所列方案和措施落实环境监测监控计划,除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外,还应对园区外环境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控,2007年底前建成鸟类观测点,及时观测、记录,及时向市自然保护区等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便调整相关环保对策,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5、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滨海县“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滨海县“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部门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