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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合理控制开发规模,加快布局用地调整,进一步加快园区内现有居民点的搬迁进度,其中列入搬迁计划的头罾村(1138户,3483人)确保在2007年底前搬迁完毕,头罾地区其他居民点确保在2008年底前搬迁完毕。将管委会及服务区尽快从园区西部迁至东部;加快园区内及边界外的安全、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带及绿地系统的建设进度,确保区内绿化率不低于规划要求,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2、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一期剩余用地及二期用地须优先用于接纳滨海县范围内符合入区条件并实现产业升级后的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新招商引资项目。

  3、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工艺的论证、改造,加快滨淮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并按《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要求适当提高接管标准,并结合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工湿地氧化塘建设,一、二期废水须经氧化塘处理后经同一出口集中外排。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全部接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生产废水不能预处理达接管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加快落实“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园区的用排水量。上述整改工作须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在园区污水厂尾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前,园区新引进排放污水的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4、园区所有入区企业均由园区热电厂集中供热,园区内不得建设其他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生产工艺确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低硫轻质燃料油、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现有以煤作为燃料的企业须于2007年底前全部改用低硫轻质燃料油、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快民用供热管网建设进度,为滨淮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等居民区提供集中供热。

  5、园区应建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园区应即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尽快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

  6、按规定加快各入区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对现有设备须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7、针对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须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工业企业,促进园区产业升级;积极落实水利建设工程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道疏浚和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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