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分区须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并认真落实《常州市新港分区化工区综合整治及规划调整方案》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区内现有所有企业均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进行整改与优化升级;区内现有的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必须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要求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对超过试生产期限的企业必须进行处罚;对区内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区内可能排放恶臭气体的25家企业及因废气污染受到过信访举报的8家企业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未能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区内主要河道实施拓宽、疏浚、护坡等工程;魏村水厂及利港水厂取水口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码头、企业必须立即拆除。
(六)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新港分区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七)加强新港分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新港分区特别是已开发区域及三类工业用地内的绿化工作,加快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新港分区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大力加强区内绿地建设,区内绿化率应不低于35%,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八)加强新港分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