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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入区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不得低于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三)合理规划新港分区布局,完善新港分区规划

  落实报告书及《常州市新港分区化工区综合整治及规划调整方案》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优先对紧靠长江的化工企业实施整改或搬迁,腾出防护距离保护长江湿地生态及水环境质量;各化工片区靠近规划居住区的边界均须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一、二类工业用地与规划居住区之间须设置不少于100米宽的空间防护距离。加强区内功能划分,控制区内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区内防护林带建设须与园区的开发建设同步实施,规划居住区附近须布置无废气污染的项目,并确保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绿化隔离带内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加快实施区内居民搬迁,解决工业区、居住区混杂问题。2008年底之前完成常州康瑞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的搬迁,2010年底之前完成新港分区附近居民(3501户,13018人)搬迁安置工作。新华村及魏村位于化工片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受影响较大,新北区管委会应制定计划将其逐步搬迁至规划的居住区内。

  (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加快新港分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污水截流管网等配套工程须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区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接管进度,确保纳污管网覆盖全区,入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新港分区化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常州新区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它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港分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快落实“中水回用”工程,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新港分区的用排水量。

  新港分区实行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供热锅炉,由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和长江热能有限公司联合供热。区内企业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低硫轻质燃料油(含硫率不得高于0.3%)、天然气或使用电等清洁能源。区内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原百丈工业园内的18台燃煤锅炉须于2008年6月底前拆除,常州新区特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通亚机械设备厂、丽宝植绒有限公司及华安精细化工厂的4台燃煤锅炉燃料须于2008年6月底前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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