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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37号)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批的《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区开发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江苏常州新北工业园区范围内,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的预审意见。新港分区在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新港分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新港分区建设必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多还旧帐,不欠新帐”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区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组织对区域内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按ISO14000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型工业区。

  (二)严格入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在新港分区的开发建设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优先引进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建设项目,禁止非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区,并严格限制引进污水排放量大、排放重金属废水的建设项目。新港分区长江港港区以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但录安洲内不得建化工仓储项目。新港分区工业区以生物工程、医药、基础化工、环保、机械等为主导产业,工业区中的A地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不再作为化工片区,该地块内现有化工企业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B、C地块须按《常州市新港分区化工区综合整治及规划调整方案》提出的措施对现有化工企业进行整合,提升企业档次、节约土地资源,形成规模优势企业;B、C地块经整合腾出的土地及D地块作为常州市化工行业整治用地,用于接纳常州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升级后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区;其它工业用地的主导产业为生物工程、环保、电子、医药(不含医药中间体)、纺织(不含印染)、机械(不含电镀)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一、二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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