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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由滨江热电厂、福汇热电厂及兴澄特钢热电厂联合供热,禁止新入区企业自建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拟定的时间进度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江阴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开发区东横河以北地区,尾水排入白屈港(白屈港船闸北);申利污水处理厂接纳开发区东横河以南地区的废水,尾水排入东横河。滨江污水处理厂不得再行扩建,总规模不得超过10万立方米/d,一、二期(共 5万立方米/d)的提标改造工程和三期( 5万立方米/d)的建设工程应加快建设进程,确保2008年初完成;申利污水处理厂扩建前应进行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再行确定后期扩建计划。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3、开发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江阴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调整区内不合理的工业结构,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工业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121号)的要求对区内江阴市澄江化工有限公司、江阴市桦林石化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实行提高性搬迁。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江阴石油分公司等8台锅炉必须于2007年12月前拆除完毕。根据管委会承诺,按时完成化工集中区附近居民(1073户,4249人)的搬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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