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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坚持自愿申报,公正评估,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负责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综合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相关人员以及各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广西城建档案专家库专家组成。实施评估时,从评估组成员中抽调5人或7人组成综合评估考核组,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对照相应评估标准进行自检自查,经自检自查合格后,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等级评估申请,并同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申报表》(附表2)。
  第七条 对评估合格单位,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和牌匾,并予以通报。评估合格单位的主管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同一等级的有效期为5年(从等级核准之日起算)。取得等级的各城建档案馆(室)须于期满前半年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评估申报表》(附表3)申请复查,经复查评估合格的,重新颁发等级证书。五年期满未及时申请复查评估的单位,其等级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 估 标 准

所占分值

⒈机构建设

1.1 设置了专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

5

1.2 实行城建档案馆(室)与城建档案管理处(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1

1.3 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保障。

2

⒉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和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城建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能解决实际问题。

1

5

2.2 城建档案工作列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范围。

2

2.3 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的报送移交要求,纳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或施工管理)程序以及相关科(股)室的工作考核目标。

2

⒊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3.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配备符合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

1

6

3.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员工人数占总数的30%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

3.3 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全部达到高中以上;其中大专以上人员占全部员工70%以上。

2

3.4 工作人员接受城建档案岗位培训率达100%。

1

⒋法规制度建设

4.1 市、县政府或建设行政部门颁发了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或办法;制定了保证地上工程档案和地下管线档案接收移交进馆的有效措施。

2

6

4.2 实施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制定了建设工程文件移交范围、移交要求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2

4.3 建立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审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相关制度做到张贴上墙。

2

⒌业务指导

5.1 与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管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其进行经常性业务指导。

2

8

5.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工程档案技术交底;对列入收集范围的工程档案开展了预验收。

2

5.3 建立以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下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基层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网络活动频繁、联系紧密。

2

5.4 定期召开全市(县、区)城建档案工作会议,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2

⒍档案收集

6.1 库藏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库藏档案大城市不低于4万卷,中等城市不低于2万卷,小城市不低于1万卷,县不低于6千卷。

3

12

6.2 建馆以来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全部接收进馆。

2

6.3 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变动情况,及时接收新铺设的地下管线档案,档案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

2

6.4 接收进馆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签章手续完备,内容规范、图表清晰;工程文件制成材料和字迹符合档案永久保管要求。

2

6.5 有计划地接收建设系统的业务管理档案。

2

6.6 有计划地接收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有关的图书、资料,库藏资料占全部库藏3%以上。

1

⒎档案整理

7.1 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5

7.2 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能及时整理上架,无积压档案资料和积存零散文件。

2

⒏档案编目

8.1 建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建立了城建档案必备目录(总目录、分类目录)。

2

4

8.2 对库藏档案进行了工程项目级和案卷级著录。

2

⒐档案统计

9.1 建立了收进(接收)、移出、保管(案卷入库)、利用等统计台帐。

1

2

9.2 能快速统计出库藏档案情况;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统计任务。

1

⒑档案鉴定

10.1 按照建设部《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制定并准确划分了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

2

3

10.2 成立了档案鉴定销毁小组;对已到保管期限和解密期限档案全部进行鉴定,销毁手续齐全,无泄密事件发生。

1

⒒档案保管与保护

11.1 配备有专用档案库房,专用办公室、专用档案加工整理室和阅档室;库房建设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3

18

11.2 馆库面积特大城市25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15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8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500平方米以上,县150平方米以上。

5

11.3 配备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盗门窗、避光窗帘、空调机、除尘器、温湿度记录仪以及档案消毒、防磁等设施设备。配备有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编辑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3

11.4 建立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清洁卫生,档案无丢失、虫蛀、鼠咬、霉变现象,无事故隐患;放置了防虫、防鼠等药剂。

2

11.5 有充裕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档案密集架、档案柜等档案装具。档案卷皮、卷盒符合规范要求。

2

11.6 库房有档案资料的存放示意图;库藏各类档案资料分类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1

11.7 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进行了及时修复抢救;档案损毁或者丢失,采取了补救措施。

1

11.8 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进展良好,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

1

 

⒓电子档案与声像档案

12.1 开展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接收业务,并按《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2

7

12.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声像设备,具备摄录、剪辑、制作能力。拍摄制作一定数量的电视专题片。

3

12.3 积累了大量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

2

⒔信息化与信息安全

13.1 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对重要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工程档案信息实行了数字化管理。

2

5

13.2 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对地下管网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2

13.3 对档案管理软件、硬件设备、数据库及传送网络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和保密管理制度。

1

⒕信息开发

14.1 开发建立了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地上建筑信息数据库、市政工程信息数据库、声像档案数据库等专题数据库。

3

6

14.2 开展了档案编研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编有能够满足利用需要的专题检索工具和二种以上的编研成果(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汇编了有关文件、制度、基础数据的资料。

3

⒖信息服务

15.1 服务热情、周到;档案人员熟悉库藏档案情况,调卷快速、准确。

1.5

8

15.2 建立了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信息反馈登记;并汇编了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

2

15.3 积极向政府、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用户对档案馆(室)的信息服务比较满意,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2.5

15.4 开展了档案信息咨询、档案整编、电子档案制作和声像档案制作等技术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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