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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有关要求,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

  “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以上工作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或关闭。搬迁或关闭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企业等的清理整改工作应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报盐城市环保局验收。

  加快实施妇女河、复堆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尽快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落实县政府承诺,力争用4年时间,使妇女河、复堆河水质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滨海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5000吨/日)应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08年年底前启动区、南区、北区内所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全部纳入处理,关闭、取消其他污水排口。2008年底前完成生物质热电厂及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并拆除开发区所有已建燃煤小锅炉。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目标,须于2007年年底前搬迁完毕。根据县政府承诺:启动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应于2009年8月底前搬迁完毕,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应于2010年7月底前搬迁(其中阜中小学于2009年6月底前搬迁)完成,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应于2010年8月底前搬迁完毕。未能按时完成各项整改、淘汰、搬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发区不得引进新项目。

  6、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通榆河两侧设置不小于150米的绿化防护隔离带,淮河入海水道一侧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开发区边界设置50-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区内沿海高速两侧设置不小于150米的绿化防护隔离带,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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