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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建,未获环保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试生产核准的企业一律停产,“三同时”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核准不得重新投产,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整改;搬迁或关闭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热电厂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应在2008年底前建设到位,实现入区企业的污水集中处理及集中供热。届时区内现有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立即实施接管,自建燃煤锅炉立即停用并拆除。

  (六)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与居住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七)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八)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盐城市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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