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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02号)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为开发区一期规划区域:包括建成区及发展区,面积15.8k㎡。待一期规划区域开发建设完成后,根据发展需要,你委应及时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开发区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再实施二期规划建设。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并加快区内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纺织印染、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和喷涂等表面处理)、食品轻工,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其中印染企业的引进应严格执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4号)要求,必须选用最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印染企业废水回用率应不低于50%;合理控制印染企业规模,开发区印染项目废水总量不得突破2万吨/天;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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