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6年环境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苏环计〔2006〕1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要求,2006年继续执行环境统计半年报制度。2006年环境统计半年报表继续沿用2005年环境统计半年报报表,报表内容中调查指标、调查范围、调查方法不变,具体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表调查。各地对排污量占本地区排污总量50%的重点工业企业逐个发放《环半年基1表》,并按(区)县、市逐级汇总上报(含基础库与汇总库);
2、估算排污量。各省辖市根据重点调查企业占本市排污总量的比例,估算区域内100%的排污量(只报市级一条数据)。填报格式见附表。
3、数据上报。请各市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半年报基表、综表数据库以及排污量估算表通过网络传报(Email地址:jseic@jshb.gov.cn),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半年报综表以及下发的排污量估算表邮寄至省环境监测中心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