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的通知
(苏环监〔2006〕24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了加强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说清重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状况,依据《关于实施“说清环境质量、特殊污染物状况”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监[2006]4号)中有关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与优化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的认定
依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全省在749条河流、43个湖泊、73座水库中共划分了1316个功能区。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 14号)要求,在各水环境功能区均布设了一个控制断面(具体名单见附件三)。为保证断面设置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请各市进一步做好所布设断面的论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以原国控、省控、市(县)控、行政交界、城考和重点流域国家考核等已开展监测断面为各水环境功能区控制断面的,应对其代表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2、所布设的断面为新增的,论证要求如下:
(1)采用水质比对监测的方法,论证新增断面是否避开排污、支流混合区和过渡区,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反映水环境功能区污染特征,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2)调查断面所在水环境功能区内的污染源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水环境功能区(河段)总纳污量的80%;
(3)收集断面所在水域的规划、水文条件、历史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分析并保证监测断面的长期性和可行性。
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的布设与论证工作,并于7月28日前将论证材料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省厅将组织对各市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布设进行现场论证和验收。
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工作,突出重点,需要在全部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中筛选重点水域,开展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基本说清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状况。为此,请各市环保局做好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筛选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