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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申请、复审时,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市交通局:负责在对非公有制企业营运车辆年检时,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予年检。
  市商务局: 负责把好出口配额关,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有制企业,不予批准出口配额。
  市审计局:负责将企业参保缴费列入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在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发票时,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参保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市工商局:负责在企业登记、年检中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予年检;负责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必备条件;与市劳动保障局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
  市安监局:负责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建立与市劳动保障局的信息传递制度。
  总工会:负责通过职代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手段,做好企业参保的监督工作;负责把好评选关,对未参保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取消其评先、评优、评模资格。
  市公安局:负责把好出境手续关,对未参保企业的人员,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监督管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对积极参保的企业,在融资、新项目审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参评各项政府性奖励的必备条件。
  人民银行:负责把参保缴费情况列入考察企业诚信等级、发放贷款的重要指标。对未参保以及欠费的企业,责成所在银行不予放贷。
  人民法院:负责从快、从严处理劳动保障部门提起的社会保险强制执行案件。
  新闻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不定期开辟宣传报道专栏,营造按时足额交费守法光荣、拒不缴费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有能力缴费而不缴费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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