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选派步骤。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坚持双向选择的形式。先向基层农村进行摸底,再由派出单位组织报名、推荐,也可采用公示、公开招聘产生,提出驻点基地的意见,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选择基地并提出对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最后由市科特办根据双方选择确定派驻计划。
5、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四、管理办法
1、职务和待遇保留。科技特派员的职务(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期间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2、考核方式。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应作为其评定职称和晋升专业职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科技特派员业绩档案,业绩档案作为特派员年度评优晋级和组织部门提拔任用重要依据之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成果评定优先。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
4、可取得合法报酬。农村科技特派员可以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可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但不能侵犯派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利。
5、经费保障。市科技局每年向农村科技特派员安排一批农村技术承包项目、星火科技培训项目、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保证特派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6、交通和生活保障。派出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的交通、伙食补助,保证待遇落实到人,乡(镇)办事处、村组织要从工作、生活上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
7、双重管理。科技特派员实行双重管理制度,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科特办主要进行业务方面管理。
8、会议制度。建立督察通报制度。科特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座谈会,了解特派员工作情况,帮助特派员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组成员、派出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特派员情况汇报会,听取特派员工作汇报,互通信息、取长补短,促进工作。
9、督察制度。科特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察,及时向特派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实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