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查找问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管委会决策机制是否完善,管理机构是否理顺,是否存在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少计和不计职工利息的行为;是否有违规管理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规坐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违规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制度等。7月25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调查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于7月31之前报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采取边查边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15日以前报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总结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查找问题阶段所掌握的情况,深入对照查找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8月底前,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组。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