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清理回收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截止2008年6月底,我市尚有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本金1608万元,利息917万元。
主要集中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本金1445万元)、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金80万元)、黎城县黎苑小区物业管理处(本金83万元),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年底全部清理回收。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解决辖区自行归集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少计和不计职工利息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管委会决策机制。对于新成立的第二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规定,从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研究、处理专项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爱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散志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郝十周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仁杰 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分行副行长
江宏凌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志刚 长治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爱峰兼任。设立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投诉电话;2176510(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08年7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等7部委《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金管字[2008]27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辖区、本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