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天印发长治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2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长治市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治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依托市审批系统进行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是指基于网络运行的,以市政务大厅为中心,联接各审批职能部门,处理行政审批事务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外网申报系统、内网审批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
第四条 网上审批系统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和效能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本暂行办法使用网上审批系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政务大厅负责审批系统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进入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确认和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等审批系统规范性工作。
第六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审批系统维护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提供审批系统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审批系统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站系统的运行、使用及管理,承担具体的上网业务的办理。
第八条 市纪委监察局驻厅监察室负责检查督办各使用单位运行情况,开展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测评、受理投诉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本系统,各部门不得再在系统外受理行政审批事项。